欢迎访问“一带一路”汉语普通话推广培训基地(西北中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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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采展示

运行方式

 

本基地(中心)根据教育部、国家语委、国家汉办、国家民委、国侨办和甘肃省语委、甘肃省民委、甘肃省侨办及甘肃省教育厅的工作计划,积极进行“一带一路”框架下的西北地区和中亚各国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及中华文化传播,通过设立由单位、专家个人或团队项目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工作。在运行过程中,教育部、国家语委、省语委将聘请第三方(专家)进行定期评估和验收。

为了更好地运行“一带一路”汉语普通话推广培训基地(西北中心),特确立基地(西北中心)以下财务运行和管理制度。

一、经费来源

教育部、国家语委对基地(西北中心)的专款拨付和项目经费拨付,甘肃省语委、甘肃省教育厅、西北师范大学及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的配套经费和对基地(西北中心)在运行过程中使用场地、办公设备、办公费用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持。

二、经费管理

在西北师范大学设立单独账号(见附件:西北师范大学账号与税号),在“一带一路”汉语普通话推广培训基地(西北中心)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,实行财务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由基地(西北中心)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、西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行政副书记审核、基地(西北中心)秘书长(甘肃省语委办主任、甘肃省教育厅语言文字管理处处长)监管。

具体细则如下:

1、专款专用;

2、实报实销;

3、具体账目由基地(西北中心)专人负责,根据教育部、国家语委、甘肃省语委、甘肃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和“一带一路”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、基地(西北中心)学术委员确立的工作内容提前编制预算、及时报批审核、按时报账冲账,并做好年度财务收支表。

4、由教育部、国家语委、甘肃省语委、甘肃省教育厅成立财务审查领导小组对基地(西北中心)财务运行状况每年至少审核一次,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。

   

“一带一路”汉语普通话推广培训基地(西北中心)

2016年9月26日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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